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5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單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國新華書店發行。
要實現“不想腐”的自覺,必須從“心”開始,修煉好共產黨人的“心學”。近日,《修煉共產黨人的“心學”——讀懂不想腐的心理學》一書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發行。該書以大量事實和案例為基礎,通過對16個心理學常識的詳細闡釋,認真分析優秀共產黨人的高尚品格和心理堅守,深入剖析導致黨員干部違紀違法的各種心理原因。
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立足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新任務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第七十五條 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黨中央以及中央紀委相關規定。
第七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可以根據本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規定。
對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監察干部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開展“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四、《公職人員處分工作基礎法規》ISBN978-7-5174-0843-7本書收錄了公職人員處分工作必備基礎法規12部,包含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基本覆蓋現有各類公職人員身份和各種處分形式、依據,是人事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處分工作,以及對公職人員進行紀律教育的工具書。全書內容全面,分類合理,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可供廣大國有企業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有關同志在學習工作中參考使用。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ISBN978-7-5174-0842-0本書收錄了與《政務處分法》相關的黨內法規及國家法律共27部,全面涵蓋涉及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等各類公職人員的處分制度,并按照所涉及公職人員類型分類排序。
第七十一條對紀檢監察干部越權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私存線索、跑風漏氣、違反安全保密規定,接受請托、干預審查調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審查調查人,以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財物,接受宴請和財物等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規則》堅持問題導向,采用列舉方式對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強調對有關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體現了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釋義】本條是關于紀檢監察干部在監督執紀工作中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主要情形以及嚴肅追責的規定。
第七十條 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審查調查組組長是審查調查安全第一責任人,審查調查組應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員。被審查調查人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中央紀委,及時做好輿論引導。
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談話應當做到全程可控。談話前做好風險評估、醫療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談話中及時研判談話內容以及案情變化,發現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依照監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及時采取留置措施;談話結束前做好被談話人思想工作,談話后按程序與相關單位或者人員交接,并做好跟蹤回訪等工作。
監督執紀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控制審查調查工作事項知悉范圍和時間,不準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復制、攜帶問題線索和涉案資料,嚴禁泄露審查調查工作情況。
審查調查組需要借調人員的,一般應當從審查調查人才庫選用,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辦理手續,實行一案一借,不得連續多次借調。
紀檢監察干部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兩項職責,既要監督別人,也要接受別人監督,既要確保其他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秉公用權、公正用權,也要保證自己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做到秉公用權、公正用權。
本條是關于對紀檢監察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以及私自接觸被審查調查人等有關人員或者與其存在交往情形的報告和登記備案的規定。